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微博、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微博、微信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学院资讯和服务学院各项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学院微博、微信,是指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各院属系、重点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以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名义,使用真实的组织信息建设、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
一、管理及运行机制
学院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组织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微博、微信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官方微信由学院党委负责运营管理;各系、重点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建立运营的微博微信由主办机构负责管理;各级党组织建立运营的微博微信由该级党组织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微博、微信由学院分团委负责管理。
学院党委根据校党委宣传部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和监督学院微博微信的建设运营,督促完成微信微博备案工作。
各所属系、重点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在注册学院微博微信前,须严格履行学校党委宣传部规定的认证、备案流程:
1、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媒体备案申请表》,严格履行校园微博、微信的认证程序。表格填写必须使用真实信息,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交学院党委、党政办公室备案。
2、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党政办公室最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学校及学院商标注册的机构微博、微信,学院将予以取缔。
3、各级微博、微信认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党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备案。
4、学院微博、微信的具体管理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在职教工。
5、除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院微博、微信严禁开通涉及财务管理和支付相关的功能和服务。
6、学院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立、未经过学院和学校认证审批,名称中带有学校、学院注册商标名称的微博、微信平台,纳入创建人所在组织机构管理,且创建者和运营者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责任。
三、内容与信息审核发布管理
各组织机构要重视微博、微信的内容维护,建立并完善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认真落实台账制度,每月上报学院党委备案。
1、对微博、微信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2、各组织机构对所属微博微信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及时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
3、落实保密责任制度,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文件及资料、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各组织机构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
4、各组织机构微博、微信平台应高度重视舆情动态,发生舆情危机时,微博、微信平台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机构负责人和学院党委报告,妥善解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