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雪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2553

各院、系(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1218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启动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需在本学院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1020日之前完成公示并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333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hqliu@ustc.edu.cn

3. 10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并于11月中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评审说明

1.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2.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4.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5.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0.9.14


相关说明:

193017:00前,各系上报评选结果和推荐学生材料(申请人情况简表、导师签字的论文首页)送至孙静老师(sunj615@ustc.edu.cn)。

21015日前,学院完成评审会,差额选举并将结果在BBS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