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平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刘璐发布时间:2024-07-29浏览次数:1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7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202473日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生类型

符合以下情形予以退学处理

1

BJ15020002

张平

博士

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