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2009年度中科院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申请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 2、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解决国家或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投资强度应在100万元以上,院校集资比例一般为2:1。 4、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加研制工作,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原则上不超过55岁为宜;研制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应比较合理;在读研究生一般不作为项目人员。 其他相关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要求编写《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在5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科研办:因中科院给我校的申报限额为4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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